李波[四川省瀘州市委統戰部原正縣級副部長]

李波[四川省瀘州市委統戰部原正縣級副部長]

李波,男,197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 曾任瀘州市委統戰部正縣級副部長。 2016年12月30日,瀘州市中院認定李波受賄罪成立,受賄金額為2483萬,一審判處李波有期徒刑15年,罰金200萬元。

人物履歷

1976.12-1980.04 雲南35403部隊32分隊報務員、報務教員(其間:1978.11-1979.10中越自衛反擊戰應急報務訓練大隊教員)

1980.04-1980.11 宜賓礦山機械廠車工

1980.11-1981.06 宜賓黃沙河煤礦調度

1981.06-1990.01 瀘州市狐狸坡煤礦電工、文書、團總支副書記、黨辦秘書、黨支部書記、政工科長、磚廠廠長(其間:1984.09-1986.07省委黨校政治經濟專業大專班脫產學習)

1990.01-1991.04 瀘縣檢察院助理檢察員(1988.04-1990.04高教自考西政法律專業大專畢業)

1991.04-1992.04 中共瀘縣縣委組織部主辦幹事

1992.04-1997.03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主任幹事、研究室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3.03-1997.02江陽區華陽鄉黨委副書記、書記;1994.09-1996.12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1997.03-1999.12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綜合幹部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9.12-2001.07 中共合江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1.07-2006.03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正縣級副部長,

2005.03任市人大常委(2000.07-2003.06省委黨校政治學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6.03-2008.04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黨組書記、局長、市編委辦主任、市行政學院院長

2008.04-2008.07 中共合江縣委書記

2008.07-2013.12中共合江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12-2014.11 中共瀘州市委統戰部正縣級副部長  

社會兼職

瀘州市六次黨代會代表、市委委員;瀘州市五屆、六屆人大代表,五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瀘州市六屆政協委員;合江縣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合江縣十二屆、十四屆人大代表。

涉嫌違紀

因涉嫌受賄,2014年11月,瀘州市委統戰部副部長、瀘州市合江縣原縣委書記李波被紀委調查。  

執行逮捕

2015年2月14日,瀘州市檢察院對李波執行逮捕。  

輿論熱點

證人翻供

旁聽庭審得知,李波案一審期間,共有5名證人出庭,均當庭“翻供”,否認他們在偵查階段做出的曾向李波行賄的相關證言。

否認受賄

第三次開庭期間,曾擔任過檢察官的李波自己辯護一天半,針對4383萬餘元的受賄指控,除4萬元紅包禮金外,他均予以否認。

當庭舉報

此外,李波還當庭舉報瀘州一名在職廳官和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  

一審判決

2016年12月30日上午9點50分,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原縣委書記李波涉嫌受賄四千多萬元一案一審宣判:辯護方的部分辯護意見被採信,受賄金額減少1900萬元。瀘州市中院認定李波受賄罪成立,受賄金額為2483萬,一審判處李波有期徒刑15年,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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